《关于加强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根据工作安排,PG试玩制定了《关于加强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监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科技伦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国家层面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加强科技活动伦理监管等方面作了一系列顶层设计。特别是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应加强科技伦理监管,监管全面覆盖指南编制、审批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监督评估等各个环节”。2023年9月科技部会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对科技伦理审查的基本程序、标准、条件等提出统一要求,为各地方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科技计划项目伦理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二、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PG试玩组织开展了对省内外相关情况的调研摸底,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反映的情况和需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以及科技部等部门的文件精神,借鉴兄弟省市科技计划伦理监管的先进经验做法,面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科研单位、厅系统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
三、主要考虑
一是贯穿全流程。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指南编制、申报评审、项目实施、验收评估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聚焦关键点。在科技计划项目伦理监管中融入风险评估、初步审查、专家复核、跟踪审查、应急审查等伦理审查关键流程及要求,并明确具体实施步骤及程序。
三是着力夯责任。压实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伦理审查监管中的第一主体责任,并对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及相关机构履职作出明确要求,保障科技伦理审查合规、透明、可追溯。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十个部分:
一是明确项目指南编制的科技伦理风险评估要求。强调项目指南编制应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与伦理准则要求,切实防控科技伦理风险。
二是明确项目申报及立项评审阶段的科技伦理审查程序。申报前单位应组织开展科技伦理风险评估;在项目申报环节,牵头申报单位应提供单位或其书面委托的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出具的伦理预审意见;在项目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须按要求提交科技伦理审查正式批件。
三是对涉及多个单位合作开展的以及国际合作研究的项目审查流程和材料作出具体规定。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合作开展的,牵头和参与申报单位均应开展科技伦理审查;涉及国际合作研究的项目,应提交合作各方所在国家(地区)的科技伦理审查批件或外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中方单位伦理审查意见的证明材料。
四是对科技伦理承诺、跟踪审查等工作要求作出规定。凡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科技伦理承诺书。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时申请科技伦理跟踪审查,并及时向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项目实施方案调整、外部环境变化等可能导致科技伦理风险发生变化的情况。
五是对项目验收中的科技伦理审查监管作出要求。涉及科技伦理审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验收前,向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报告科技伦理规范执行情况,并在申请验收时提交本项目的科技伦理跟踪审查材料。
六是要求各科研单位明确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项目应急审查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
七是明确各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及纳入清单管理的项目登记备案以及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的相关要求。单位应在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后30日内,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伦理管理信息登记平台完成信息登记,并在纳入清单管理的科技计划项目获得伦理审查批准后30日内进行登记。每年3月31日前,单位应通过登记平台提交上一年度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纳入清单管理的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等。
八是强调健全覆盖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湖北省科技伦理专家库,支撑科技伦理监管工作。
九是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主体责任,应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各项制度规范。
十是强调对纳入清单管理的新兴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审核并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力度,并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5039号
